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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
撰写时间:2007-07-10 04:35:53
六、免检企业的年检
经批准为年检免检的企业,应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向我局提交年检报告书、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进入年检“绿色通道”,直接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后发还。
七、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或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年检发现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八、申报材料的填写要求
企业申报的年检报告书等材料,必须填写真实、完整、准确,字迹工整。填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九、年检收费
企业办理年检手续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年检费用。年检费收费标准为50元。
十、年检办理时间
周一、二、三、五全天,周四下午4:00前为办理年检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企业年检须知和有关文书格式(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从湖北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egs.gov.cn/
 
                  湖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

                      二○○七年三月一日
 

【外资企业年检】

2006年度年检期间为2007 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网上年检,并在年检期间统一更换营业执照。

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流程

1、企业上网登陆,全面填写年检报告书,并点击“年检数据提交”;

2、工商部门7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初审;

3、企业上网查询初审结果。若初审通过,点击“打印报告书”,并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送到工商部门;若退回修改,请点击“报告书修改”,修改后再网上提交。

4、工商部门收到企业书质年检材料后,进行核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出具年检受理通知书,并在网上填写“终审通过”;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出具年检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要求企业改正或补正。

5、企业上网查询终审结果。若终审通过,携带受理通知书前来工商部门领取年检通过后的执照。

二、网上申报网址

1、登记机关为武汉市工商局的,请登陆http://wznj.saic.gov.cn、总局红盾网、中国外资登记网。

2、登记机关为湖北省工商局的,请登陆http://www.egs.gov.cn,点击“网上年检”,进入“网上年检服务”;

3、登记机关为各地市州的,请按该登记机关给出的网址登陆。

三、书式年检应提交材料:

A 法人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加盖企业印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供有效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C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年检报告书;

(二)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企业2006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三)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供有效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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