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申请人应提交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意:省工商局不办理这登记类,请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相关手续.
个体户
重新登记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这是指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正式歇业,并把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另外的人,另外的人利用这些财产继续经营时,必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内容,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主持经营者姓名时,都应当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停业登记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时,应在停业前10天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所暂时收存其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停业期满,复业前需到当地工商所办理复业手续。
注意:省工商局不办理这登记类,请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