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5、第3项指海关、地税、国税的完税证明。
五、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一)注销登记条件
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已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母公司依法被注销(属第十六条第一情况除外)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登记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三)登记程序及期限
程序:申请→审查→受理→登记→发注销登记通知书
期限: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
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
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予
以受理,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新申请规定程序和时间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提交申请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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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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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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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有关文件 |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个体私营注销登记】
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人及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选择开注销企业的类型→申请人向企业注册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领取、填报夏管资料)→完成手续。
申请人向企业注册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填妥《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2).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指定(委托)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