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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查
撰写时间:2007-07-10 04:22:43
定的其他文件,按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 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广处

电话:027-86782420

传真:027-86782420

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45号工商局1009

邮编:430077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审批(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八号令《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2.年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申请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分支机构的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广告经营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

5、经营场所证明;

6、企业验资报告。

◆审批程序及审批期限

1.由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呈报规定的文件;

2.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征求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见后,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同时将批准文件抄送设立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持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到其分支机构设立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手续。

◆ 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广处

电话:027-86782420   

传真:027-86782420

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45号工商局1009

邮编:430077

湖北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审批(核准)依据

    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7号《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申请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是指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广告经营者利用单页、招贴、宣传册等形式发布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以及广告经营者利用有固定名称、规格、样式的广告专集发布介绍他人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广告经营者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二)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企业成立3年以上。

◆申请材料

    广告经营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四)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     

 ◆审批期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广告经营者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予以核准的,核发《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    登记证有效期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有效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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