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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凤超范围经营案
撰写时间:2007-10-18 09:50:18
洪工商处字[2007]201号
当事人:陈文凤,男,汉族,现年32岁,住福建省莆日市荔城区北高镇吴城村下105号
身份证号:350321197504065271
经营场所:洪湖市新堤镇人民路
经营范围及方式:金银首饰加工,铂金、黄金、珠宝、首饰零售。
注册号:4210833200119 
2007年4月20日,本局巡查人员在丽人珠宝金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标牌为“丽人金行”“铂金首饰,而实际上是“龙嘉”、“爱得康”、“盛宝达”等牌子的铂金首饰,该商品无任何真实的名称和产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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