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工商处字[2007]199号
当事人:曾新兰,女,现年44岁,汉族,住洪湖市新堤办事处爱国路12号。
身份证号:422426196301110047。
经营场所:洪湖市新堤办事处爱国路95号
经营范围及方式:太阳能热水器、灯具、电工、电料,水暖器材批零兼营。
2007年6月4日,本局接到“香港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称当事人在新堤爱国路95号门面以“香港飞利浦太阳能热水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销售“飞利浦”太阳能热水器。经查,当事人于2007年4月10日,从上海舒劲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以1600元/台的价格购进23台“香港飞利浦”太阳能热水器。该23台太阳能热水器不是香港飞利浦太阳能热水器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系冒牌产品。目前,当事人已以2000元/台的价格销售了3台,获利1200元,现库存20台未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