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商警示 >> 执法公示 >> 位置
洪湖市教育建筑工程实业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案
撰写时间:2007-12-04 18:47:07

洪工商处字 [2007]212

                                                       

当事人:洪湖市教育建筑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新堤赤卫路 17号,法定代表:董逢炎,注册资金:人民币陆佰壹拾肆万元,经营范围: 11层及以下,单跨度 19.2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 56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 4.8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注册号: 421083000298

2007 410日,当事人同洪湖市祥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央花园桩基础施工合同。合同要约当事人为祥生置业有限公司从事中央花园 3号、 4号、 9号楼的桩基础施工,总造价约 50万元。 415日,当事人开始进场施工。目前, 3号楼的桩基施工已基本结束。经查,当事人从事桩基础施工经营,未取得相关资质,也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属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终止非法经营; 2、处罚款 20000元。

 


CopyRight (c) 2006-2007 洪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版权所有 鄂ICP备08000402号
地址:湖北省洪湖市宏伟北路3号 电话:0716-2217118 Email:hhgs@egs.gov.cn
制作与维护: IDODS-驿动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