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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工商局妥善解决一起群体投诉
撰写时间:2007-12-13 10:47:19
12月7日,25户农民消费者拿着退回的货款,高高兴兴从洪湖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走出。一起因种子价格不公引发的群体纠纷在中心人员的悉心调解下圆满解决。
12月4日—7日,洪湖市大同湖、大沙湖农场赵永福等25位农民,先后来到洪湖市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他们以50元/包(每包1斤)的价格,从城区种子经营户张某手中购买“鄂棉22号”种子180包。事后,通过走访其他经营户、询问汉南某农艺师,发现价格明显偏高,扣除成本及其它费用,至少高30元。而且张某所宣传的该种子抗虫性好、产量高也有虚假成份。得知此消息后,各位农户不约而同找到张某要求退货,遭到拒绝后找到工商部门。
该投诉涉及2个农场、4个分场、25位农户、涉及金额9000元,事关重大,该局立即找来经营户张某,调查了解情况。张某如实交待,11月下旬至12月初,以“送货下乡”的方式,在上述地方销售“鄂棉22号”种子近200包。对农户反映价格过高的问题没有否认,刚开始,有几个农户找上门认为价格偏高要求退货,都答应了。现在一下子有25户农户都要退货,就没答应。
通过查看农户提供的“购销种协议”,中心人员还发现张某是以“湖北省洪湖市种子公司”名义与农户签订的协议,而此公司早已在工商部门注销,此举涉嫌合同欺诈。张某心中有鬼,经过工商人员晓以利害关系,更知理亏,答应如实以销货价收回全部所卖种子。鉴于张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后果,且其态度诚恳,在其强烈要求下,洪湖市工商局本着说服教育的原则不再另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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