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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不到十元 维权用尽十分----洪湖工商为两消费者真心维权
撰写时间:2008-11-10 09:42:10
近期,洪湖市工商局城东分局快速调处了两起消费不到10元的消费者投诉。当事人对调处结果非常满意,对工商部门维权服务工作倍加赞赏。
    11月1日中午,消费者吴女士投诉:当天在市血防医院附近的某超市购买一瓶价值8元的“缤纯”牌荷花蜜保湿倍润霜,回家使用后不到10分钟,脸部出现红斑点,有浮肿症状。后经医生诊断,确认是使用该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过敏。
    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和吴某一道立即赶往超市,向超市负责人说明了情况,出具了医生的诊断证明。经协商,超市负责人向吴某退赔8元的货款,一次性支付医药费、误工费300元。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超市将剩余的该批次产品下架,承诺今后不再经营。
    11月3日,荆门炼油厂石码头王洲输油段食堂管理员投诉,前一天在新堤城区购买了一桶纯净水,单位职工饮用时发现桶中有漂浮物。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拨通了“12315”。
    分局接举报电话后,立即组织专人,迅速赶到该单位食堂。在确认基本情况后,执法人员现场贴封“问题”纯净水瓶口,并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厂家负责人经过仔细核对和认真查找,追其原因,最后确认灌装环节出了问题,是工作人员失职所造成。该厂现场对当班职工进行了清退处理,根据投诉人要求,除补赔了一桶合格纯净水外,另外补偿人民币100元,并一再向消费者解释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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