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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洪湖市工商局城东分局将履职维权作为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来做,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春节上班后短短的一个星期内,该分局就连续调处了两起投诉,消费者非常满意。
2月22日,消费者王某在某纯净水厂购得纯净水一桶,后在饮用过程中发现有杂质,当时向洪湖市局12315进行投诉。接转办通知后,分局没有因为投诉案值只有6元而拖延,立即组织专人对该水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水厂证照齐全,是职工工作失误偶然造成的。经调解,水厂无偿更换纯净水一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200元。
消费者吴某年前在专卖店购热水器一台,价值3900元,使用后,几次出现问题,影响正常供水。在维修过程中,经销商要求吴付150元维修费,且只保修三个月。吴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要求更换配件,直接向分局进行投诉。分局迅速联系经销商,在宣传《消法》和讲清政策之后,经销商为吴无偿更换了太阳能热水器传感器,负担了相关费用,并承诺继续为其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