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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城东分局为消费者解忧
撰写时间:2008-06-11 09:17:06
6月4日,洪湖市沙口镇贺龙中学周晓平老师饱含喜悦与感激,“再也不用舟车劳顿,往返城乡上百里了”。原来,他新建的房屋外墙上贴的同一磁砖出现了两种颜色,直接影响新房整体效果,多次找经销商要求退换,迟迟得不到解决。向工商部门投诉后,问题很快得到解决,去掉了一块“心病”。
5月30日,城东分局接到市局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转办的投诉。4月18日,洪湖市沙口镇贺龙中学周晓平老师在洪湖城区某陶瓷经营门店购墙面砖35件,每件28元,经粘贴上墙之后,发现有两件面砖色差较大,严重影响房屋的整体效果。与经销商王某多次联系,一直未达成协议。现要求工商部门帮助解决,并提出索赔费用:墙体面砖损失225元,施工费用195元,水泥沙石费55元,共合计475元。虽金额不大,但周老师一定要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讨个说法。
接到转办通知后,城东分局立即组织专人,驱车赶到周晓平建房第一现场,通过询问当事人、核对供货发票、现场拍照取证,掌握了大量资料,随后返城联系到经销商王某。
起初,王某对周的投诉根本不予理睬,始终认为该生产厂家已在产品包装上载明:该产品在使用前如有质量问题可以更换或退款,若使用之后则不予退换。周的行为是自己造成,我和厂方对此没有理赔的义务。对于王某的这一观点,工商人员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进行了反复地宣传,要求其换位思考。通过近一星期的努力,王某改变了自己的观点,与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向周老师赔付了损失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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