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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上午,洪湖市工商局曹市分局执法人员市场巡查时发现,一青年男子在曹市庆丰中学门前销售标有“奥林匹克”标志的T恤衫。现场调查询问得知,男子姓孔,监利县柳关乡民生村人。今年6月中旬,向荆州市沙隆达广场附近流动商贩王某手中,购进印有奥林匹克徽记和奥运五环图案等奥林匹克标志的T恤衫150件。已在监利、洪湖等地销售一部分,剩余的60件T恤衫价值达千元以上。
经查,当事人孔某没有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也不能提供相关授权证明,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制止了孔某的经营行为,扣留了剩余的服装。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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