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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拯救了数万例患者和家庭。经临床实践表明治愈率达90%以上,不论病情轻重、时间长短,一般二至三个疗程即可痊愈。”这是武汉某医院在洪湖发布的治疗“癫痫病”的广告。
7月8日,洪湖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这一广告,凭着职业的敏感和丰富的法律知识,认为广告内容含有“治愈率”,有夸大性,涉嫌虚假宣传,立即展开调查。
调查人员赶往武汉,在武汉市工商局的大力支持和协作下,历时两天时间,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该医院今年4月份,在洪湖市黄家口镇一农户的住宅外墙体上喷制治疗“癫痫病”的医疗广告,除上述内容外,还有“李主任、刘主任两位医师长期主诊”、“为让患者不花冤枉钱,能放心接受治疗,本院承诺:无效全额退款”等内容。
调查过程中,该医院对宣传的“治愈率”、“二至三个疗程即可痊愈”等,提供不出科学依据和权威认证,是杜撰的。调查还发现,该院是一家合伙私营企业,所谓的李主任没有医师执业证书,没有刘主任其人,户外医疗广告登记证号也是自编的。
很显然,这则广告内容是虚假的、夸大的,发布时也没有经过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和登记,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洪湖市工商局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反不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医院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7月15日,医院院方代表来工商局接受了处罚,改正违法行为,缴纳了2万元的罚款。事后,该院代表深有感触地说:“本想打一下擦边球,在乡镇做一下小广告,还是被发现并查处了,看来还是遵纪守法好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