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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不履行承诺 洪湖工商为消费者讨公道
撰写时间:2008-08-07 10:37:18
8月5日,洪湖市工商局城东分局接到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一起转办投诉:大同湖管理区陈某与城区经销商杨某为一台潜水泵发生纠纷,经销商不履行自己亲笔写的保质一年半的承诺。
    接转办件之后,城东分局立即组织专人迅速赶到现场。首先听取了陈某购潜水泵的前后经过:今年4月底,陈某在杨某经营店购得8寸4.5千瓦潜水泵一台,价值1240元。当时索要产品包装、说明书、合格证时,杨某没有提供,但表态保证质量绝对没问题,可以放心使用一年半,并以便条形式写下了确保质量承诺书。7月下旬,陈某发现该泵不能正常出水,电话向杨某几次说明情况,并要求更换。杨某以多种缘由推脱。由于大同湖距离上百里,不太方便,一直没上门交涉。8月5日,利用到城区办事之机,带上潜水泵和当时立下的便条承诺书找到杨某。杨某对该泵拆卸检查后,认为没有大的质量问题,是属线路接触不好,认为重新再进行组装和布置一下即可。陈某则认为,我来一趟不容易,麻烦你帮忙换一台新的,另添加50元,杨某执意不肯。万般无奈之下,陈某拨通了12315投诉电话。
    执法人员随即要求杨某再拿出一台崭新的同型号潜水泵,进一步检查和核对,发现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比较齐全。执法人员一方面认真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一方面积极耐心教育,倡导做生意要坚守诚信,讲究合法,争做诚信个体工商户。在一番劝导和教育之下,杨某现场为陈重新更换了一台新的同型号潜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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