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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洪湖市工商局汊河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渔药纠纷案,养鱼农户周某一次性获得补偿金额4000元人民币。 6月24日,洪湖市汊河镇双河村村民周某在本镇个体户郭某处购买了天津好日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劲碘”渔药,用于鳝鱼网箱杀菌后,导致黄鳝和喂养黄鳝的花生草出现死亡。7月1日,周某找郭某去现场查看,解决问题。郭某说到7月2日商量解决。到了7月2日,郭某迟迟不表态解决。看自行协商和解行不通,周某拨通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要求郭某赔付部分经济损失6000元。 接到投诉后,汊河分局工作人员随即到周某的鱼塘进行调查了解,认真分析案情,综合考虑事情的起因与双方的责任。一方面请经销商郭某与天津好日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驻洪湖市片区的技术顾问联系,调查了解周某黄鳝和花生草出现死忙原因;另一方面了解周某用药情况和经济损失状况。双方就事情责任分歧很大,各占道理。 考虑到周某损失状况,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做工作,动员经销商和生产厂方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周某一定经济援助。多次调解后,于7月13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经销商郭某当场一次性补偿4000元给养鱼农户周某用于养鱼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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