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以来,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就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以贯彻落实《纲要》为主线,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合法执法、合理执法、职权与职责一致、公平为本兼顾效率、公开参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评议考核、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实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使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以下目标:
(一)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科学的执法理念与正确的责任意识。
(二)行政执法的依据、职权、程序、标准和责任更加明确、科学。
(三)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逐步健全、不断完善。
(四)行政执法的合法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和纠正。
(五)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执法依据
1、梳理清楚本机关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机关“三定”规定。同时,要将本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项目、数量和依据一一列出。
2、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完毕后,要编印《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经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分解行政执法职权
各县、市(分)局要按照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根据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要求是:
1、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权限。
2、各相关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内设机构和平行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重复交叉,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
3、不同层级的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执法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4、各县、市(分)局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结果,要以文件形式加以明确,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确定执法责任
根据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各县、市(分)局要确定相关内设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1、明确各执法事项的主管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将每一执法事项予以细化,规定明确的标准和程序。
2、在明确每一执法事项的办理机构、岗位、程序、标准的同时,要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责任的种类作出明确规定。
(四)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
各县、市(分)局要根据《若干意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要通过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
市局在过去已经制定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将根据新的要求,修改、出台和转发省局有关制度。各单位在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制定的各项制度的同时,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本机关相关的配套制度。
(五)做好评议考核工作
各县、市(分)局要将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目标,采取适当形式转化为评议考核目标,建立和完善评议考核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