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集贸市场经营行为整治月专项行动的
通 告
为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荆州市工商局有关要求,洪湖市工商局决定,5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在全市开展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整治月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范、查处、取缔集贸市场无证无照经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严肃查处集贸市场违规经营国家二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行为;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严肃查处集贸市场非法经营青蛙行为;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严肃查处销售注水肉和未经检疫的肉品、化工原料泡发干菜、海产品等经营行为;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肃查处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对整治月专项行动中发现或消费者举报属实以及整治重点所列的5种违法经营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对阻碍执法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