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商警示 >> 商品检测 >> 位置
2006年二季度杭州市流通领域饮料、牛奶、保健品质量监测情况
撰写时间:2007-12-02 09:59:37

近期,杭州市工商局对杭州市区流通领域销售的保健品、饮料、牛奶三类商品组织开展了商品质量监测。从监测结果看,牛奶和饮料的质量相对比较好,特别是牛奶,合格率为100%;饮料的合格率为92%;相对来讲保健品的情况还不容乐观,合格率为76.67%。

此次监测中保健品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微生物-霉菌超标,固体及粉末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产品极易受到霉菌污染。如广东威士雅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威士雅规格:0.35gx120粒x2瓶/盒,生产日期/批号20060101的氨基酸+钙胶囊。二是“食品添加剂-糖精钠、山梨酸、甜蜜素超标。如泰尔(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为商标钙美D规格:1.5gx60片/瓶;生产日期/批号:20051111的钙美D复合钙咀嚼片;南昌桑海制药厂保健品分厂生产的商标为海夫人规格为20mL/6支/盒:生产日期为20051024的铁锌氨基酸口服液;樟树市齐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商标为齐灵,规格为10mL/10支/盒:生产日期为2060328的蓝猫铁锌口服液。从饮料监测情况看,理化指标全部合格,其中有两批次商品是食品标签标注规范判不合格,原因是未标注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成分(回避添加剂成分)如-甜味剂、色素等。如山东鼎力枣业食品集体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350mL/瓶,生产日期为20051205的小枣汁饮料;中山市长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非一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为20060501的小长健快线酸味乳饮料。

杭州市工商局要求各分局认真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的保健品、饮料商品的专项检查。各地在检查中发现与本次监测中不合格商品同一规格、型号、批次的商品,要按照有关办案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对标识标注不合格的商品,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对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责令暂停销售、追回已售出商品等措施,并对经销单位予以依法调查处理。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CopyRight (c) 2006-2007 洪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版权所有 鄂ICP备08000402号
地址:湖北省洪湖市宏伟北路3号 电话:0716-2217118 Email:hhgs@egs.gov.cn
制作与维护: IDODS-驿动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