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工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将于 2007年7月1日实施,国家工商总局于2007年6月21日制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工商个字〔 2007〕126号),并在总局网站登载(网址: http://www.saic.gov.cn/),省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egs.gov.cn/)“文件发布”栏目也已登载。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立即下载,及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启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7〕118号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鄂发〔2007〕12号)进行认真学习,积极做好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准备工作。省局有关的贯彻实施意见将随后下发。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