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洪工商发〔2009〕67号
洪湖市工商局关于“打假保秋播”
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
各分局、工商所:
为进一步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9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鄂工商市〔2009〕35号),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市局决定,从10月15日起,全市工商系统集中开展一次“打假保秋播”农资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这次“打假保秋播”专项执法行动,以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农民利益、净化市场秩序为目标,严厉查处在农资生产经销中存在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和虚假标注、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以查办案件、推动自律的实际成果,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生产。
二、执法重点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以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及其配件为重点商品;以有违法问题记录、消费者投诉较多、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的农资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单位;以农资主产区、主销区和城镇农资市场、乡村农资集散地为重点区域。
三、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行动时间从10月10日至2009年11月10日,为期1个月。
四、主要任务
(一)严把准入关,进一步清理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各分局(工商所)在辖区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继续整顿规范超范围经营。
(二)突出重点,严查假冒伪劣农资。各分局(工商所)要把清查重点放在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及其配件等重点农资品种上,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以及销售者的责任意识,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监管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的力度。及时摸排市场上的不合格农资,确定本单位的抽检对象,认真填写《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测申报计划单》(附件1),并于10月15日报送消保分局组织统一抽检。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本辖区的抽检及查处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要依法采取扣押、封存、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查处。对于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商品,要依法从重查处,不能一罚了之,能没收的坚决予以没收,直至将其赶出洪湖市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进一步加大对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各分局(工商所)要加强对农民申投诉的处理力度,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资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起的群体性投诉,严防事态扩大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假保秋播”专项执法行动,是工商部门依法履职的需要,是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需要,是维护农民利益、服务农业生产的需要。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由市局消保分局牵头,以片区为单位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织实施,10月15日前将专班报至湖北政务系统“周欣”邮箱。
(二)严格执法,加强督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消保分局、公平交易分局要对基层的执法行为进行督导,坚决防止有案不办、大案小办、重过轻罚、轻过重罚、以罚代刑、罚款放行。
(三)积极宣传,加强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的成果。以正面引导和案件警示,促进农资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加强自律。
(四)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应报送工作总结以及专项整治统计表(见附件2)。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件:1.抽样检测申报计划单
2.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工商 农资打假 专项行动 通知
洪湖市工商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