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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
撰写时间:2007-07-09 22:51:04

一、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   

二、严禁不出具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   

三、严禁索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   

五、严禁酒后执法。   

六、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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