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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新的执法理念 努力实现“四个统一”
撰写时间:2007-08-20 08:44:51

树立新的执法理念    努力实现“四个统一”

—— 学习周伯华局长讲话的一点体会

洪湖市工商局龙口分局    吴天
 

    周伯华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上强调要“ 立足本职,切实提高工商行政监管水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我省工商系统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围绕“发展、服务、和谐”主题,深入开展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贯彻落实“四个统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执法人员,以下就 新形势下如何树立新的执法理念,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服务地方经济、服务消费者、服务市场经济秩序,谈一点粗浅的体会:

一、要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目的。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也许每个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都能冠冕堂皇地给出一个答案,现实中怎么样?为给单位创收,私自雇请地痞进行“协管”者有之;挖地三尺,对辖区个体工商户、企业一律实行“缴钱不杀”,一些行政管理相对人一年之中要应付工商部门五到六次以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的“检查”或“执法”;竞争上岗演讲会上,演讲者不约而同地把当选后完成多少经济指标、创收多少作为最重要的竞争条件,基层单位竞岗组阁时,创收能力强者成为抢手的“香饽饽”;全系统、全局大力提倡执法办案,疏于日常监管,美其名曰“放水养鱼”,以培植罚款源;只有社会效益,“为人民服务”的案件,少人问津,经济效益高的案件,则趋之若鹜,争先恐后。

    从上面种种现象可以看出在一些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意识里,“执法就是罚款,管理就是收费”,想方设法创收,执法趋利性相当明显。行政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目的,就是依法保障社会公正,而不是追逐执法机构的部门、单位甚至是个人利益。但一些执法者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之下,把执法变成了“执罚”,以致于不惜以身试法,以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手段来达到罚款与创收的目的,出现了以案件为资源,以执法为手段,靠出卖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创收的“执法产业”。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流通方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任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作为健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工商部门在此中间肩负着很多重要使命。如果执法目的不明,带有执法趋利性的话,这种“牟利的公正”就是最大的“不公正”,它将会严重损害执法的信誉和形象,政府的诚信将会受到质疑和挑战,势必影响到公共政策的贯彻执行。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而它不是自发形成的,在中国现阶段的诚信问题中,政府行为如何,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层面上的诚信状况。因此,政府诚信受到破坏其危害巨大。要解决好政府诚信问题,从根本上看,就是要依法行政,从工商部门来讲,就是要依法行政,切实担负下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共管理职能。

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

    执法者素质是影响执法水平的最直接因素,是能否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法的根本保障。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素质:

    1 、要有法律至上的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的根本在于要将正义、公平、公正等观念信仰化,成为指导行为的自觉意识。 执法者要在思想上真正认识法律的最高权威性,把公正正确实施法律作为自己的唯一天职。无论是在履行执法职责还是日常生活中,应当自觉地从法律的角度认识事物、思考问题、评价各种社会现象和行为。要敢于同一切破坏法治的行为和现象做斗争,面对各种威胁、利诱,要作到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尤其是在执法过程中要坚决克服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在处理权力和法律的关系时,始终坚持法大于权,要能够顶住压力,有捍卫法律尊严的勇气和为法律献身的精神。

    2 、要有系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 一个优秀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成为自己专业领域的法律专家,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执法者应通晓法律体系和基本原则,并能够从法是社会规范的层面来恰当区分不同法律的适用领域;应当精通与本身执法职业相关的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不仅要能够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条文,而且能够知晓蕴涵在法律条文中的立法精神和法理;还应能够运用法律所蕴涵的法律精神来填补法律条文的漏洞与空白,从而使抽象的法律在适用具体案件时准确化,实现法律规范的最佳法律效果。目前,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执法偏差、案件处理不当,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执法者的法律专业知识欠缺或者浅薄,不能全面准确理解法律,不能用法理和法律精神来正确解释法律造成的。

    3 、执法者要保持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 公正是法律的价值,是执法者职业操守的首要标准。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要始终心存公正,秉持法律的精神和价值来适用法律,保持对公正的追求。执法时要“忘我”,完全以法律的化身来面对社会,不能将丝毫个人的爱好、偏见带入执法过程,以影响法律的公正适用。要保持独立地位,不偏不倚,不徇私不徇情。廉洁与公正一样,是执法者必备的品德。每个执法者都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法治社会应当给予执法者以物质保障,但执法者却不能贪求物质利益。要“清心寡欲”,以清廉为美,抵御任何物质、金钱利益的诱惑,决不能拿执法权去作交易,这样才能坚持原则、执法如山。要保持公正廉洁的操守,执法者就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要时刻注意自己的执法者身份,珍惜自己的名誉,以自己的身体力行来影响社会。在当前尤其要消除执法中存在的霸道作风、特权思想,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去正视社会,以君子固穷的意志去坚守自己的道德防线。

    4 、要具备创新意识。 随着市场开放向规则开放的转化 ,经济运行规则和环境 ,以及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都发生深刻的变化。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面临新的形势,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和监管方式都发生很大的变化;同时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涌现;也带来很多新问题;这要求我们要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创新就是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十六大报告的经典论述,为我们解放思想,转变执法理念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南。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变化。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发展、完善,对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法律法规或废止、或修订、或作出新的解释。由于法律法规修订的周期很长,作为基层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保持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状况,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研究新问题,树立新观念,及时调整执法的重点,确保法律为社会进步服务,而不能成为社会进步的“拦路虎”。同时,还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掌握新的技能,如互连网电子计算机技术是建设电子政府,加快行政“提速”,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有力工具,又是获取大量知识和信息的宝库。我们应该充分适用互联网技术,积极探索网上登记、网上查询、网上服务,充分适用局域网、广域网、电子邮件等便捷条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要树立新的执法理念。

    树立怎样的新执法理念?就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项工作状况而言,我认为要树立打造服务型工商,为地方经济服务,为消费者服务,为市场经济秩序服务。树立起全新的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模式,通过优化服务方式、打造透明服务工程、深化文明执法、加强教育培训和提高队伍素质水平等几方面,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监管,从而提高监管的效率。   

    1 、   必须树立行政执法服务经济建设的理念。 经济建设是的中心工作,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是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以经济工作为中心,为经济工作保驾护航。行政执法直接与经济工作相联系,执法的宽严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工作的理念,是转变执法理念的重要方面。要从全局利益出发,结合本部门的职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撑。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敢为人先,做到法无明文禁止的都可以支持创业者去做、去试、去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想方设法帮助经营者、创业者走“绿色通道、快捷通道”,进一步降低投资创业的门槛,宽松执法的环境,多亮“绿灯”少举“红牌”,决不能用部门的条条框框来阻碍改革发展的大局,阻塞老百姓思富求进的渠道,阻断生产要素的集聚。大力倡导和开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各项工作,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来说,就是要坚持在执法中体现服务的精神,切实把执法的过程,看成是向广大管理相对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既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又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从而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只有经济发展了,工商才能有所作为;只有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化;只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才有工商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有专家指出,在区位优势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地方能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这个地方就能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促进经济繁荣。在中国现有的体制背景下,一个好的地方政府形象是通过简政放权、规范管理、保障服务这三条“腿”树立起来的。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与低目前成为了一个经济环境的好坏重要考察指标之一。

    2 、解决好行政执法与优化服务环境的矛盾问题。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的阶段,一些人片面认为,依法行政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其表现形式:一是少数管理者认为依法行政不利于搞活经济,限制了地方经济发展;二是某些经营者打着搞活经济的旗号,生产经营中从事违法活动,交少量的税收,而损害政府、人民的更大利益;三是一些人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说情干扰,亵渎国家法律的威严,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在行政执法中,我们要时刻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做到执法到位不越位,依法作为不过为,对于阻碍地方经济发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严惩不贷。越保护越落后,大开放大发展不要用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执法来保护落后,阻碍开放。要知道,有开放才有发展,先开放先发展,大开放大发展。保护落后,就是保护了滋生落后的土壤;越保护,造成的差距越大,最后解决起来更难。改革的“阵痛”,早来比迟来好。“整顿是手段,发展是目的。”为经济发展服务,不等于不要执法或淡化执法。在做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只有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排忧解难,才能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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