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全省工商部门依法行政,促进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建设,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依法行政认识,明确工商法治建设目标
国务院《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是今后十年我国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的总章程,也是工商系统法治建设的行动纲领。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全面把握《纲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把《纲要》作为“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宣传培训,使全体工商干部掌握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纲要》提出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基本要求,树立新的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把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全省工商系统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切实抓出成效。要将学习《纲要》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工商法治建设目标,到2010年,全省工商系统依法行政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相统一的行政决策机制,以及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加强法规学习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加强法规学习培训,是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障。各级工商部门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抓好法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工商局党组(委)中心学习小组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领导成员带头学法,落实具体学习内容,联系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二是实行新法新规培训制度。做到有新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全省系统干部进行培训,探索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核制度。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制度。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执法证件资格考试,实行持证上岗。四是建立重点执法岗位培训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登记注册、执法办案、市场巡查、法制监督等重点执法岗位培训,培养专门人才。五是建立健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继续推行“一月一法一考试”、“定期案件评析”、“以案说法”等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建立网上考试题库,实行网上考试制度。开展学法用法比武竞赛活动,培养大批专业岗位能手。
三、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实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各级工商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作出决策,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实行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集体决策制度。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适时调整完善决策。加强决策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不超越法定权限,不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项目,不与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同一机关制定的文件不自相冲突。省局定期编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为全省工商系统提供法规资料工具。
四、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增强行政活动透明度
实行政务公开,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和需要。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工商局要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公开有关政务信息。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外,各级工商部门对于自己制作、掌握或者获取的政务信息,要编制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目录,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要不断完善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公开制度。三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全省工商系统建立健全以湖北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为主要载体的信息公开网络,同时设置固定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等设施,方便公众检索和查阅信息,增强行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度。
五、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执法主体资格
一是整合系统内部职能和资源,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思路,有效整合内部机构职能和资源,合理划分内部机构的执法职能,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市场监管、规费征收、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职能,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做到定岗、定职、定责,明确执法岗位责任,确保职权与责任的统一。积极推行执法岗位定期轮岗制度。
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执法主体资格由法定职权确定,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不得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没有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六、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一是端正执法指导思想,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全局,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自觉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以人为本”、“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守法推定”等新的行政执法理念,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继续遵循省局提出的“三轻三重”、“三先三后”、“四宽四严”指导原则,坚持执法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正确处理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在管理中提供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
二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各级工商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按照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中的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程序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实施行政处罚要体现责罚相当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影响。认真执行省局制定的《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确保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三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管理等手段实施行政管理,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方式在工商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增强管理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积极推行网上注册登记、年检、投诉举报、查询咨询等电子政务活动,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平台,实现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评议考核机制。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工商系统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明确岗位责任,建立评议考核机制。省局制定《市州工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实行评议考核。通过评议考核,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行政不作为和违法执法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奖优罚劣,真正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是加强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全省工商系统要强化上下级机关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按照加强县域工商系统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县级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分局)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监督有关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许可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执行处罚案件调查、核审、决定三分离制度,实行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依法完善听证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法规范行政征收行为;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各种违法执法行为。
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有关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严格执行国家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履行其监督决定;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分步贯彻实施。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抓好分管业务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各有关业务机构要细化责任,明确要求,加强配合,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纲要》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不同阶段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二是定期报告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县级以上工商局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上一级工商局书面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上级工商局要加强对下级局的检查指导,建立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充分发挥法规机构职能作用。要按照建设法治工商的要求,加强全省工商系统法规机构和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工商局要建立健全法规机构,基层工商分局(所)要配备专兼职工商法制监督员。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法规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充分发挥法规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