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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撰写时间:2007-11-03 15:21:23
一、申报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申报材料目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1、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使用A4纸张,并用钢笔、毛笔等填写(书写),不准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不能存档的书写工具填写(书写);
  3、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4、文件的起草及表格填写方式可参阅登记机关办事大厅的相关“参考文本”和“填表示范”式样。
  四、决定期限 承诺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需实质审查依法延期)。
  五、联系电话:0716-2210865
  六、其他事宜:设定依据、登记程序及工作流程、办理类型、表格领取的地点和方式见工商登记办事大厅电子触摸屏内载相关文档;工作人员的编号和职责、工作纪律、监督电话见办事大厅公示栏;办事大厅内有意见簿和意见箱,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注:应申请人的要求,企业登记工作人员代表本登记机关就上述公示、告知的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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