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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撰写时间:2007-07-09 20:41:02

许可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登记(设立、变更) 
许可事项编码 HBXK28-06-0 
省直管理部门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定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受理条件 自然人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受理、核准、办结 
 
实施机关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1、[1992]价费字414号;    
2、计价格[2002]656号;  
3、鄂政办发[2002]44号。
 
收费标准(元) 设立登记费:20元/户;补(或换)发营业执照费:10元;补(或换)发营业执照副本费:3元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 1、申请从事个体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

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需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

批准文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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