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和协调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 5、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6、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7、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716-221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