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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荆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2007-11-01 16:19:3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积极推进品牌战略,服务“工业兴市”,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意见》(荆政发 [2007]22号)和《荆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第 58号令)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决定开展第一届“荆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现提出如下通知。

一、 指导思想

通过认定工作的开展,提升企业形象,扩大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初步建立“全国驰名、全省著名、全市知名”的梯级争创机制。

二、申请认定著名、知名商标的范围、条件

(一)申请认定范围 :注册商标所有人为本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组织。

申请认定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二)申请认定条件。申报认定荆州市知名商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为本市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商标权属关系明晰,无权属争议;

2 、该商标连续 3年以上依法使用;

3 、该商标广告宣传面广,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知名度;

4 、该商标用于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市场信誉良好;

5 、该商标用于的商品或服务,近 3年的销售额(经营额)、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

6 、申请人商标法律意识强,该商标使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7 、申请人从事该商标产品生产经营或服务的相关资质证照齐备、合法。

三、申请认定知名商标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荆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附表 3)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商标注册证》及与该商标有关的变更、转让、续展、许可使用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四)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证明文件;

(五)该商标用于的商品或服务近 3年的销售额(经营额)、销售区域、利润、纳税额等有关材料,并附申请人近 3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六)该商标近 3年的广告宣传情况说明,并附广告宣传媒介、广告合同、广告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七)该商标实际使用的标签、包装图片资料;

(八)申请人的商标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九)与该商标知名度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逐页加盖印章,同时申请人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采取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申请、自下而上申报推荐、媒体公示、消费者评议、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商标所有人申报。申请人填报《荆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地县市工商局或市直分局提出申请。

(二)县市工商局或市直分局初审、推荐。县市工商局或市直分局在核查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对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报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荆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审核公示。对审核合格的知名商标由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市级媒体或荆州红盾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意见。

(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评审认定。认定委员会对公示的商标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做出认定决定。

五、认定表彰方式

(一)颁发牌匾、证书;

(二)在荆州红盾网和市级媒体上发布认定公告。

六、工作安排

认定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 10月 31日以前)

各单位制定第一届“荆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方案,全面布署认定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 11月 1日—— 11月 10日)

各地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要媒体对有关荆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的条件、范围、程序、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鼓励各类商标所有人积极参与。

(三)商标所有人申请阶段( 11月 11日—— 11月 25日)

按照自愿原则,商标所有人向其注册所在地县级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初审、推荐阶段( 11月 26日—— 11月 30日)

各县市工商局或市直分局对商标所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书面的推荐意见,上报荆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审认定阶段( 12月 6日—— 12月 20日)

荆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按《荆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提交各地的推荐意见、商标所有人申请材料、征求意见等情况给荆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由荆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作出认定决定。

七、具体要求

(一) 对有关高新技术、现代制造业、优势能源、原材料、生态农业、轻纺食品、旅游等优势产业的商标,优先推荐。

(二) 知名商标认定的申请、初审、推荐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县市工商局(市直各分局)在初审、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申请认定条件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以局文形式于 11月 30日前报送荆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逾期上报的不予认定。

(三)报送资料要全面规范,做到一件商标一份资料。按材料提交顺序,统一使用 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附表 1、 2均通过 OA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到市工商局商广科张琼)

(四)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给当地政府报告,并组建专班,抓好落实。各地不得借机向企业乱收费,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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