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根据省局和荆州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洪湖市工商局党委作出如下承诺:
一、增强党性。自觉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执行当地政府的决定、决策,强化宗旨观念,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二、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职务性的请客送礼行为,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谋取个人私利。
三、秉公用权。坚持公权公用,依法办事,照章行事,不违规操作,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勤政务实。勤勤恳恳办实事,尽职尽责谋发展。敢于攻难、克难,不回避矛盾,不逃避问题,不敷衍责任,用事实说话,凭政绩立身。
五、民主决策。实行民度集中制,走群众路线,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不违背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
六、勤俭治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切实维护最广大干部职工的利益,切实增强本局的经济实力和建设实力,改善内在和外在形象。
七、加强学习。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努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理论文化素养,做学习型领导,复合型干部。
八、情趣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不参与低级趣味的娱乐活动。
二00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