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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的通知
撰写时间:2008-01-07 11:22:44

一、个体工商户换照目的

1 、通过这次换照工作,摸清全市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户数,了解其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通过搞好调查研究,为政府在全市开展全民创业活动的决策提供真实、科学的依据。

2 、通过这次换照工作,查处取缔一批无照经营户,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破生态环境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换照范围

2007 1230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为换发营业执照的范围。

三、换照时间 20071230日至 2008331日。

四、换照收费标准

经市物价局批准 ,这次我市换照收费标准为每户 199元。其中登记费 20元,工本费 3元,个体私营协会会费 96元,代理费 80元(含执照框)。

五、换照所需资料:

1 、换照申请表;

2 、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3 、经营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由经营者签字);

4 、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的须带有效相关许可证明复印件(由经营者签字);

5 、外来经营人员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由经营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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