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换照目的
1
、通过这次换照工作,摸清全市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户数,了解其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通过搞好调查研究,为政府在全市开展全民创业活动的决策提供真实、科学的依据。
2
、通过这次换照工作,查处取缔一批无照经营户,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破生态环境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换照范围
凡
2007年
12月
30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为换发营业执照的范围。
三、换照时间:
2007年
12月
30日至
2008年
3月
31日。
四、换照收费标准
经市物价局批准 ,这次我市换照收费标准为每户
199元。其中登记费
20元,工本费
3元,个体私营协会会费
96元,代理费
80元(含执照框)。
五、换照所需资料:
1
、换照申请表;
2
、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3
、经营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由经营者签字);
4
、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的须带有效相关许可证明复印件(由经营者签字);
5
、外来经营人员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由经营者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