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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工商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撰写时间:2008-08-28 09:55:24
为推动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竭尽全力服务于社会,勇于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公开承诺:
  一、设立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的下列事项(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场所、不必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股东<投资人>名称的变更;补办企业法人<非法人>营业执照和补电子执照等),实行随到随办,当场办结。
  二、推行网上办事。对公众的网上咨询,由专人在2个工作日予以答复;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登记表,注册登记办事指南可在网上下载;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事项及企业名称登记可以预约服务;在册企业年检可在网上申报。(洪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hhgs.gov.cn/)。
  三、实行文明办案制度,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时,必须尊重当事人的人格,讲规范文明用语。必须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发放《行政执法监督卡》。对当年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一次回访,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对办案人员个人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机构立案查处。
  四、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实行365天、每天24小时服务,每天8:00-18:00,咨询热线:2218315。其他时间热线:2217118。
  五、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投)诉的,应分轻重缓急,反馈处理结果。"特急"申(投)诉,在接到转办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情况;"急"申(投)诉,在接到转办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情况;"一般"申(投)诉,在接到转办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情况;对于案情特别复杂的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终结。
  六、工商部门受理的一般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凡转出的信访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接手处理的责任单位或部门(匿名信访件除外)。
  七、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事不力、作为不当、吃拿卡要赊等行为的举报与投诉,一经查证属实,严肃处理,并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或投诉人。干部违纪举报电话:0716-2218095。
  八、基层工商所(分局)班子成员每年必须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的评议结果作为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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