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请客送礼。 二、严禁利用办照、办证、年检(验照)职权强制收取会费。 三、严禁推荐或指定验资、评估、审计收受好处。 四、严禁协(代)办登记、年检、商标注册等谋利。 五、严禁无执法证、违反程序、粗暴执法,滥施检查及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 六、严禁私自联系行政处罚相对人及其委托人,泄露办案工作秘密。 七、严禁酒后执法、酒后驾车和工作日午餐饮酒。 八、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