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洪湖红盾网>>重要信息公告>>位置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禁令
撰写时间:2009-10-12 10:47:17

一、严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请客送礼。
    二、严禁利用办照、办证、年检(验照)职权强制收取会费。
    三、严禁推荐或指定验资、评估、审计收受好处。
    四、严禁协(代)办登记、年检、商标注册等谋利。
    五、严禁无执法证、违反程序、粗暴执法,滥施检查及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
    六、严禁私自联系行政处罚相对人及其委托人,泄露办案工作秘密。
    七、严禁酒后执法、酒后驾车和工作日午餐饮酒。
    八、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


CopyRight (c) 2006-2007 洪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版权所有 鄂ICP备07012128号
地址:湖北省洪湖市宏伟北路3号 电话:0716-2217118 Email:hhgs@egs.gov.cn
制作与维护: IDODS-驿动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