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加强对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08年度企业年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年检日期为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一、凡在洪湖市工商局2008年12月31日前登记领取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应依法主动到所在地工商所、分局书面申请办理企业年检手续。
二、申办年检手续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报告书中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携带相关有效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加盖本企业公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有限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分支机构与所属法人在同一登记机关注册的,与所属法人一起办理年检。分支机构与所属法人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分支机构除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外,还要提交所属法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加盖所属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特此公告
洪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九年三月一日
温馨提示:年检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对于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洪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